【时 效 性】 | 保监发[2007]101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1100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全国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养老保险公司:
为了改善保险公司在企业年金市场竞争中的环境,养老保险公司在经营企业年金业务时,不适用《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保险公司在其住所地以外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业务,应当设立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营业部或者营销服务部,由保险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申请设立”的规定,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展业。
二○○七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