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渝财外〔2011〕41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74 | 【实施日期】 | 101100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重庆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万州区、涪陵区、黔江区、酉阳县、云阳县财政局,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我市利用世行贷款扶贫第五期项目(贷款号:7910-CN)的《贷款协议》、《赠款协议》和《项目协议》于2010年11月正式生效,按照协议规定,世行将在贷款生效日或生效日之后,代表债务人从贷款帐户中提取先征费,先征费金额为各项目单位贷款总额的0.25%。
世行已于2010年11月提取先征费,现将债务分割通知单送发你单位,请做好相关账务工作。并于每季度末与我局涉外处及时对帐。
联系人:余舒婷? 电话:67575466。
附件:世界银行贷款扶贫第五期项目债务分割通知单(2011-01号)
二O一一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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