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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做好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下售付汇税务凭证的出具工作等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时 效 性】 川国税函[2000]141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3 【文  号】 四川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地、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下售付汇税务凭证的出具工作等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国税函[2000]186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各地在执行中如有问题,请衣时报告省局(涉外处),执行的具体情况请于2000年5月底前以书面形式上报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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