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降低房屋买卖手续费标准的通知

【时 效 性】 京价房字[1997]第279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10 【文  号】 北京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市房地局:

    根据《关于取消和调整建设项目收费的通知》(市计基字[1997]第0711号)文件的规定:降低房屋买卖手续费的标准,由买卖双方各交房价的1%降为0·5%。你局需持本通知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使用财政局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后,方可收费.本通知自1997年8月14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