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省政府关于同意设置宁滁快速通道永宁收费站、246省道桠溪收费站和104国道宜兴收费站的批复

【时 效 性】 苏政复〔2014〕5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55 【实施日期】 行政法规
【法规层次】 118 【文  号】 江苏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南京、无锡市人民政府: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浦合公路永宁收费站的请示》(宁政发〔200693号)、《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246省道、239省道征收车辆通行费的请示》(宁政发〔2011103号)、《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置104国道宜兴收费站的请示》(锡政发〔20135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宁滁快速通道一级公路建设完成且与安徽段合计里程规模符合收费条件后,与安徽省滁州市联合设置宁滁快速通道永宁收费站,实行进江苏方向单向收费。收费用于偿还该路工程建设的贷款本息。

二、同意246省道南京段一级公路建设完成符合收费条件后,在接近江苏与安徽交界处设置246省道桠溪收费站。收费用于偿还该路工程建设的贷款本息。

三、同意104国道宜兴段一级公路建设完成符合收费条件后,在接近江苏与浙江交界处设置104国道宜兴收费站。收费用于偿还该路工程建设的贷款本息。

四、具体收费时间、收费管理、收费标准等事项由省交通运输厅、财政厅、物价局另行通知。

五、请你们分别做好相关协调和宣传解释工作。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4422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