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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莱尼塔斯弦乐三重奏、加拿大莫里纳利弦乐四重奏到上海市演出的批复

【时 效 性】 文市函〔2013〕731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5 【实施日期】 108100
【法规层次】 117 【文  号】 上海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沪文广影视〔2013〕764号、771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吴氏国际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邀请:
  一、莱尼塔斯弦乐三重奏(瑞士1人、法国2人)一行3人,于2013年9月11日至24日;
  二、加拿大莫里纳利弦乐四重奏一行4人,于2013年11月12日至27日到上海市等地演出。
  此复。

2013年5月20日

抄送:上海市外办、公安局、税务局,驻加拿大、法国、瑞士使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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