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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同意设立江苏进口商品集采分销中心的批复

【时 效 性】 苏政复〔2012〕44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55 【实施日期】 行政法规
【法规层次】 118 【文  号】 江苏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张家港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建设江苏进口商品集采分销中心的请示》(张政发〔201235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张家港保税港区设立江苏进口商品集采分销中心。

二、望你市充分利用张家港保税港区优惠政策和有利条件,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支持力度,进一步转变外贸发展方式,为提升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作出更大贡献。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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