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市国税发[1996]336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陕西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市国税各分局、县国税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6]139号文件精神,从九七年一月一日起凡使用百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一律配备防伪税控系统自行开具发票,同时取消税务机关代开百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现将各局代开百万元发票的企业名单通知如下,请各局立即通知企业做好进入防伪税控系统的准备(包括操作人员和资金)并积极做好宣传工作,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培训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