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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日税收协定及其议定书有关条文解释的通知

【时 效 性】 川地税函发[1997]41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四川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日税收协定及其协定书有关条文解释的通知》(国税函[1997]429号)文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在执行中如遇到新情况,请提出处理意见并上报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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