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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查处个人所得税案件中对纳税义务人是否追缴税款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青地税四[1998]16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9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山东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区)地方税务局、市属各地方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8]172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查处个人所得税案件中对纳税义务人是否追缴税款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照此执行。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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