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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执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有关规定的请示》的答复

【时 效 性】 劳办发[1995]35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1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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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大连市劳动局:

    你局《关于执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有关规定的请示》(2月8日传真电报)收悉,现答复如下:《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适用于该办法第六条至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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