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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

【时 效 性】 闽财预〔2013〕38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0 【实施日期】 101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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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

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要求,盘活地方财政存量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财预[2013]372号)转发你们。请各地在继续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13年全省预算执行管理工作要求的通知》(闽财预〔201317)、《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工作的通知》(闽财预〔201373)等文件做好相关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确保结余结转资金压减工作取得实效。

 

福建省财政厅

2013年11月6日

附件: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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