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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延长部分普通税务发票工本费收费标准试行期的复函

【时 效 性】 苏价费函[2010]5号 苏财综[2010]4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55 【实施日期】 101103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江苏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申请延长普通发票工本费试行期的函》(苏地税函[2009]288号)收悉。鉴于国家税务总局将开展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经研究,同意延长《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省地方税务局部分普通税务发票工本费的函》(苏价费函[2008]168号)试行期。延长期间,若国家调整税务部门普通发票政策,则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二0一0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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