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晋国税所发[1998]4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8 | |
【法规层次】 | 109 | 【文 号】 | 山西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财税政字[1997]268号)“关于金融保险企业计税工资问题的批复”的抄件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对我省农村信用社职工类别效益工资制问题,根据山西省国家税局晋国税所发[1995]55号《关于对农村信用社职工实施类别效益工资请示问题的批复》已在1997年底执行期满,从1998年1月1日起实行计税工资制。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八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