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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金融保险企业计税工资问题的批复

【时 效 性】 晋国税所发[1998]4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09 【文  号】 山西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财税政字[1997]268号)“关于金融保险企业计税工资问题的批复”的抄件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对我省农村信用社职工类别效益工资制问题,根据山西省国家税局晋国税所发[1995]55号《关于对农村信用社职工实施类别效益工资请示问题的批复》已在1997年底执行期满,从1998年1月1日起实行计税工资制。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八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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