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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信实业银行总行营业部缴纳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时 效 性】 国税函[1999]754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48 【实施日期】 100102
【法规层次】 109 【文  号】 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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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缴纳营业税问题的请示》(京国税流[1999]447号)收悉。关于中信实业银行总行营业部如何缴纳营业税问题,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中信实业银行北京市分行被撤消后,鉴于该分行及其所属支行和营业部的业务已并入中信实业银行总行营业部,因此,中信实业银行总行营业部应向原负责其征收管理的税务机关(即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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