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京地税营[1995]125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48 | 【实施日期】 | 100103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北京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燕山支局,市局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096号《关于临时调减北方海盐资源税税额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五年二月二十二日
关于临时调减北方海盐资源税税额的通知
(94)财税字第0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
为支持盐业的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决定自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北方海盐资源税暂减按每吨20元计征。
请依照执行。
一九九五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