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新国税所字[1996]50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109 | 【文 号】 | 新疆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字[1996]8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要依据对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管办法,继续加强对中保(集团)公司、中保财险和中保寿险有限责任公司,驻疆汇缴成员企业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就地监管工作。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