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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不征收营业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第三批)问题

【时 效 性】 新地税一字[1998]084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5 【实施日期】 100102
【法规层次】 118 【文  号】 新疆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75号),现将《自治区不征收营业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第三批)》下发给你们,请转属遵照执行。

 

附件:自治区不征收营业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第三批)

 

自治区不征收营业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第三批)

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项目

一、经贸:

1.机电设备招标服务费

2.中标设备服务费

二、煤炭:

3.煤炭生产许可证费

三、烟草:

4.烟草质量检验费

四、外贸:

5.纺织品出口配额招标手续费

6.认证费

五、畜牧:

7.兽药委托检验费

8.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委托检验费

六、农业:

9.农作物委托检验费

10.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收款收据工本费

七、气象:

11.航危天气预报收费

八、建设:

12.工程定额编制管理费

13.城市危房鉴定费

14.房产证工本费

15.房产证发(补)手续费

16.劳动定额测定费

17.城市污水处理费

18.城市公用设施配套费

19.城市公用设施增容费

九、测绘:

20.测绘产品收费

十、环保:

21.环境监测服务费

22.机动车尾气排放合格证工本费

十一、出版:

23.印刷产品质量委托检验费

十二、劳动:

24.矿山安全卫生检测检验费

25.职业介绍中介服务费

26.外国人就业管理费

27.矿山安全条件认证费

28.劳动鉴定收费

29.各种证件工本费

十三、残联:

30.残疾人证工本费

31.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十四、轻工:

32.盐政管理费

十五、财政:

33.专控附加费

34.产权登记费

35.特别消费附加

36.收费票据及收款收据工本费

十六、教育:

37.出国留学高等教育培养费

38.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体育考务费

十七、技术监督:

39.组织机构代码证电子副本(IC卡)工本费

十八、公安:

40.非机动车管理规费

十九、综治委:

41.暂住人口管理费

42.计划生育管理费

二十、计委:

43.投资方向调节税业务费

(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地方税务局19981215日新财法税字〔199869号,新地税一字〔1998084号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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