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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云南省地方税务系统颁发税务登记证件工本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时 效 性】 云价费发[1996]44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9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云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税务登记证件收取工本管理费的报告》(云地税函[1995]5号)收悉。考虑到我省地税系统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同意调整税务登记证件工本费收费标准,现批复如下:《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及外框)每套65元;《注册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及外框)每套65元;以上“两证”遗失补发每套按75元收取。

    证照工本费属行政性收费,收费收入纳入同级财政专户管理。收费单位必须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统一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收费票据,接受物价、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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