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云价费发[1996]44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9100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云南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税务登记证件收取工本管理费的报告》(云地税函[1995]5号)收悉。考虑到我省地税系统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同意调整税务登记证件工本费收费标准,现批复如下:《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及外框)每套65元;《注册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及外框)每套65元;以上“两证”遗失补发每套按75元收取。
证照工本费属行政性收费,收费收入纳入同级财政专户管理。收费单位必须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统一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收费票据,接受物价、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