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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表彰1998年度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先进单位和个人所得税纳税先进个体工商户的通报

【时 效 性】 豫地税发[1999]25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9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河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局,省小浪底直属局,济源市地方税务局:

    1998年在省委、省政府及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在广大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理解、支持下,我省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为了表彰在过去的一年中积极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的单位和认真履行纳税义务的个体工商户,经各级地税部门层层推荐,严格审核,评选出河南省委办公厅、乔向东等各百名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先进单位和个人所得税纳税先进个体工商户,现予以通报表彰。希望全省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要继续深入学习税法,依法纳税,为我省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作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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