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公共电汽车公司防暑降温费标准的函

【时 效 性】 京财工[1997]204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6 【文  号】 北京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市公交总公司:

    你总公司《关于调整公共电汽车防暑降温费标准的请示》收悉。考虑到你公司所属电汽车公司一线人员多,工作条件比较艰苦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在不增加财政补贴指标的前提下,从1997年起将防暑降温费标准由100元/人.年调整到180元/人.年。

    长途汽车公司可比照上述标准执行。

    特此函复。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