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苏财建[2013]27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55 | 【实施日期】 | 101103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江苏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市、县财政局、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对家电下乡政策执行情况开展自查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3〕5号),为加强资金监管,做好家电下乡补贴资金清算准备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全省家电下乡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检查采取各市县自查和省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2013年2月各市县组织自查,根据检查重点,结合本地实际,全面核查家电下乡开展以来各项政策执行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将自查整改报告及相关附表(详见附件)于2月28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省财政厅、商务厅。省财政厅、商务厅将根据各地自查及人民来信等情况,于3月1日起选择部分市县开展重点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检查重点
(一)家电下乡产品生产厂家政策执行情况
生产厂家是否存在违规流出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问题,是否做到一机一卡。
(二)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网点政策执行情况
1.销售网点是否严格执行家电下乡产品的质量、规格、价格等相关规定,是否全面、真实、及时将家电下乡产品销售信息录入信息系统;
2.销售网点是否存在制造虚假销售套取家电下乡补贴资金问题,包括倒买倒卖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借用或购买农民身份信息以及虚开增值税发票等;
3.销售网点对非补贴用户购买的家电下乡产品,是否全部、及时注销产品标识卡并在系统中作非补贴处理。
4.家电下乡政策到期后,销售网点是否及时对有关标识进行清理,包括撤下店面标识、宣传材料、专区(专柜)等。
(三)其他骗补问题
本地区是否存在不法社会组织和个人倒买倒卖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农民身份信息等问题。
三、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检查,认真组织、周密部署、系统开展自查工作。各市、县财政、商务部门要协调配合,细化措施,确保自查不走过场。
(二)对自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各地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商务部等十一部门《家电下乡操作细则》(财建〔2009〕155号)及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家电下乡政策执行监管及违规处理办法》(财建〔2011〕151号)等文件要求,予以严肃处理。对查实存在骗补问题的,需报送详细信息,包括农村居民身份证号、家电下乡标识卡号、家庭住址、购买家电产品名称和数量、补贴金额等(详见附件2),以便补贴资金清算时使用。
(三)各地要按照省财政厅、商务厅、经信委《转发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家电下乡政策到期后停止执行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财建〔2012〕473号)要求,及时审核兑付在政策实施期内已购买下乡产品的补贴资金(以产品销售发票和标识卡为准)。补贴兑付工作完成后,及时填报《家电下乡补贴资金清算表》,确保清算结果与关闭后的信息系统数据吻合,并于2013年5月31日前上报省财政厅。
(四)各地要归纳、梳理本地区家电下乡工作台帐、资料等,做好省级重点检查的各项准备。
附件:
1.家电下乡政策执行情况自查表
2.骗补问题详细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