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通知公告
常见问题
政策法规库
课程安排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库
>
其他法规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公安部定点警服生产厂销售警服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时 效 性】
内国税流字[1995]417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0
【法规层次】
123
【文 号】
内蒙古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公安部定点警服生产厂销售警服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字[1995]59号)转发给你们。请知照执行。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备16028401号-12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