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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赣财办建[2010]10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66 【实施日期】 101103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江西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设区市财政局、建设局(规划局、建委):

现将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通知》(财办建[2010]29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相关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请设区市财政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2010511日前,将审查后的示范项目申请报告、申报书(含电子文档)以及申请文件(附资金申请汇总表)联合报送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处。同时,请在申请文件中将2009年本辖区内示范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予以详述。

二、请各申报单位和设区市财政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完成网上申报工作,并确保网上申报内容与纸质申报材料一致(登入网站http://www.chinaeeb.gov.cn申报)。

附件: 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通知.doc

 

江西省财政厅办公室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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