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
陕地税发[1999]137号 |
【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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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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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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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层次】 |
123 |
【文 号】 |
陕西 |
【首选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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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选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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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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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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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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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市、杨凌示范区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各地要组织干部认真学习文件,加强对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宣传、辅导和解释工作。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