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湘地税发[1999]16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124 | 【文 号】 | 湖南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国有煤炭施工企业财务关系下放地方管理的通知》(财基字[1998]590号)精神,省煤炭基本建设第六工程处等七家国有煤炭施工企业下放地方管理。请各地严格按照省局以湘地税函[1998]140号转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重点煤矿管理体制改革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39号)要求,做好这些企业的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