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下达2013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的通知

【时 效 性】 苏政办发〔2013〕5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55 【实施日期】 行政法规
【法规层次】 118 【文  号】 江苏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县(市)及有关区人民政府,省林业局、监狱管理局,省农垦集团:

2013年,是“十二五”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根据国家部署并结合我省实际,省人民政府确定全年新开工保障性住房23万套,基本建成18万套,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4万户,累计形成200万套以上保障能力。新开工保障性住房中,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7万套,经济适用住房2.7万套,限价商品住房5万套,各类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安置住房8.3万套(户)。现将《2013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分解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保障性安居工程既是重大的民生工程,也是重大的发展工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立足于保障改善民生和推动城镇化健康发展,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工程建设。按照统筹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的要求,尽快将省分解下达的目标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并抓紧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在20131130日前全面完成新开工任务和基本建成任务。进一步优化项目选址,积极拓宽资金来源渠道,继续对用地实行计划单列、优先供应,确保满足新开工和基本建成项目建设需求。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行政审批“绿色通道”,落实好各项税费减免政策。认真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和工程质量终身制。坚持多渠道、多方式、多主体筹集保障性住房,不断增强供给保障能力。完善保障性住房基础设施配套,积极推进保障性住房与普通商品住房混合建设,便利保障对象生产生活。围绕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和提高保障水平,深入开展住房保障体系建设试点示范,推动建立完善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机制。对林业、监狱管理、农垦等系统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有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在规划选址、行政审批和税费减免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124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