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晋国税进发[1994]9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15 | |
【法规层次】 | 122 | 【文 号】 | 山西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山西五金文电比工企业集团公司:
你公司(94)晋五贸办字第2号“关于办理出口退税手续的申请”悉。鉴于省外经贸厅(94)晋外经贸进出字第354号通知,外经贸部业已同意你公司经营进出口业务,现根据原山西省税局晋税进发[1994]30号通知规定,同意你公司在我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办理有关出口退税登记手续。
请按照出口企业的要求单位设帐核算进出口业务,并严格执行国家的进出口税收政策和各项管理规定。
特此通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四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