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 效 性】 汇发[2013]15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5 【实施日期】 外汇法规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完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汇管理,促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促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58号)等,国家外汇管理局对《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汇发[2007]52号)进行全面修订,形成《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联系人:刘宏玉         孟德胜  

  话:010-68402129   010-68402113

 

附件: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3423

 

附件1: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