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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表扬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处理混库问题的通报

【时 效 性】 川国税发[1996]127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3 【文  号】 四川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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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各地、市、州国家税务局(不发重庆)、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表扬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处理混库问题的通报》[国税发[1996]86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开展税收执法检查组织认真学习并切实贯彻执行。

    开展税收执法检查,检查是手段,整改是目的。各级国税机关一定要以河南省国税局为榜样,在认真、深入、细致地组织开展好税收执法检查的基础上,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采取积极的态度,切实的措施,认真进行整改。对发现检查不认真、整改不彻底,有意隐瞒问题不报的,要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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