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黑地税发[1999]18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8 | |
【法规层次】 | 124 | 【文 号】 | 黑龙江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
鉴于哈尔滨铁路保安服务企业的实际情况,从今年一月一日起,有关费用扣除管理问题规定如下:
一、职工教育训练费:按计税工资额的1.5%从营业收入中提取,准予扣除。
二、被服费:按每人每月28元计算扣除。
三、支付给公安干警协同保安人员武装看护、押运的劳务费:按营业收入5%计算扣除。
四、行政管理费:管理机构按省地税局审定收取的行政管理费,准予扣除。
五、上述规定执行到2000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