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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山西省地方税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太原海关关于认定山西省首批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

【时 效 性】 晋经贸技字[1998]3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12 【文  号】 山西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地市经委,国税局,地税局,省直有关厅、局、总会(公司)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海关决署《鼓励和支持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建立技术中心暂行办法》和省经贸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太原海关制定的《鼓励和支持我省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建立技术中心的意见》,由企业申报,主管部门推荐,经审定,确认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等九个单位为首批山西省企业技术中心。

    经确认的企业技术中心,可享受晋经贸技字[1997]201号文件中规定的优惠政策。

    山西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一九九八年二月五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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