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苏政复〔2012〕11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55 | 【实施日期】 | 行政法规 |
【法规层次】 | 118 | 【文 号】 | 江苏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将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苏州校区并入苏州大学办学的请示》(苏教发〔2011〕63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苏州校区整体并入苏州大学,原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苏州校区的教育资源由苏州大学统一调配使用。现有在校生由苏州大学会同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培养,毕业后颁发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文凭。
二、鉴于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前期对苏州校区建设发展的投入较大,省财政在安排高校化债奖补资金时,对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给予倾斜。
三、望你厅切实加强对并校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有关方面做好人财物划转、教职工聘用、工资待遇核定、社会保障关系接续等工作,确保教育资源发挥应有效益,确保并校各项工作平稳顺利推进。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