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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福建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进一步做好2011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建设的通知

【时 效 性】 闽财企〔2011〕6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0 【实施日期】 101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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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福建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进一步做好2011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建设的通知

 

各设区市(不含厦门)财政局、经贸委(商贸局)、供销社,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经发局、供销社:

经审核、公示,并上报财政部、商务部备案,现将我省20111655个农家店和17个配送中心建设项目下发给你们(详见附件)。请按照《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福建省供销合作社关于印发2011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专项工作具体操作方案的通知》(闽财企[2011]40号)要求,进一步做好项目建设、督促、检查等工作,于1030日前按《通知》要求将农家店验收完成材料和配送中心验收受理材料、企业申报材料等分别上报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供销社。平潭综合实验区要加大工作推动力度,及时完成《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关于扶持城乡便民商业网点和城市副食品调控基地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0]282号)中下达的农家店建设任务,确保按时按计划完成年初确定的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工作。

 

附件:福建省2011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计划表

 

 

 

省财政厅        省经贸委         省供销社

 

一一年八月十七日

附件:处理单及相关附件
闽财企〔2011〕62号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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