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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江苏省分行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粮棉收储企业应纳税款如何及时划转...

【时 效 性】 苏国税发[1999]107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9 【文  号】 江苏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联合下发的《关于粮棉收储企业应纳税款如何及时划转入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222号)转发给你们,请即遵照执行。

    附:国家税务总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粮棉收储企业应纳税款如何及时划转入库问题的通知(1998年12月15日国税发[1998]2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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