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城镇化发展“十二五”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