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琼财税字[1997]155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8 | |
【法规层次】 | 122 | 【文 号】 | 海南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省地方税务局、各市县地方税务局、洋浦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39号)《关于对饲料工业企业和对外承包公司的境外收入恢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作如下补充:对从1996年1月1日起,新办的饲料工业企业,可按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投资的税收优惠办法》的规定享受减免税优惠照顾。
请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