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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税务代理机构脱钩改制验收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鲁地税函[2000]14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山东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税务代理机构脱钩改制验收标准)的通知》(国税办发[1999]48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总局规定的脱钩改制验收标准和省局《关于印发(清理整顿税务代理行业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地税函[1999]319号)抓紧进行脱钩改制。据了解,尽管省局几次催促各地加快脱钩改制步伐,但有些仍然不够重视,有的甚至现在还在等待观望,这是非常不应该的。关于税务代理机构脱钩改制问题,总局要求十分严格,省局态度也很明确,实施意见也已下发,请各地务必按照总局、省局要求,抓紧进行工作,尽快完成任务。省局再次明确,凡不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发生违背要求或延误改制工作的,一切后果由各地自负,省局不予承担责任。各地清理整顿总结和改制报审材料,务于1月底前报送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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