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转发有关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计税、扣税凭证稽核检查办法文件的通知

【时 效 性】 市国税发[1995]110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陕西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现将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国税发[1995]81号“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计税、扣税凭证稽核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要求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计税、扣税凭证的稽核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应加强领导,确定专人负责组织实施这项工作。

    二、检查工作按月进行,每月检查户数不低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总户数的百分之十。

    三、各单位按季将检查工作的情况填制《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计税、扣税凭证稽核检查情况统计表》,并于季度末5月内报送市局征管处,属于典型案例的资料应随时上报。

    四、《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计税、扣税凭证稽核查情况统计表》和各种稽核检查记录由市局统一印制。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