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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时 效 性】 国家外汇管理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5 【实施日期】 外汇法规
【法规层次】 109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做好保险业务外汇管理工作,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宣布废止《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施行<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汇发[2002]95号)。

本通知自201531日起生效。

 

国家外汇管理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517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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