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州、黔江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金会应税收入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24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金会应税收入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