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市国税发[1997]275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124 | 【文 号】 | 陕西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市国税各分局、各县国税局:
现将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国税发[1997]105号《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传销企业的传销员有关税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目前出现的传销行为,是一种新的经营行为,具有分散、流动、隐蔽等特点。因此,按照文件规定,抓紧对传销企业传销员和传销业务的调查摸底。认定及征收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