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成地税函发[1995]132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15 | |
【法规层次】 | 123 | 【文 号】 | 四川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为了加强税务干部的廉政建设,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为维护政纪的严肃性,保证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正确贯彻执行和税收任务的圆满完成,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人员违法违纪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的通知转发你们。各单位收此通知后,要认真组织学习,把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个职工。对违纪者,要严格按此规定执行,绝不姑息迁就。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人员违法违纪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的通知(略)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五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