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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人员违法违纪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的通知

【时 效 性】 成地税函发[1995]13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23 【文  号】 四川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为了加强税务干部的廉政建设,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为维护政纪的严肃性,保证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正确贯彻执行和税收任务的圆满完成,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人员违法违纪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的通知转发你们。各单位收此通知后,要认真组织学习,把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个职工。对违纪者,要严格按此规定执行,绝不姑息迁就。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人员违法违纪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的通知(略)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五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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