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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银首饰等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云国税增字[1996]41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0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云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银首饰等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74号)转发给你们。各地在执行中凡与本通知有抵触的,从1996年10月1日起一律改按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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