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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洋总署“关于进口卷烟临时调低消费税税率”的通知

【时 效 性】 晋国税流发[1994]10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消费税
【法规层次】 121 【文  号】 山西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行署、市国家税务局,省同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94)财税政字第158号“关于进口卷烟临时调低消费税税率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进口卷烟临时调低消费税税率的通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四年九月十五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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