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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5]224号文的通知

【时 效 性】 鲁地税征字[1996]10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山东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审批外商投资企业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的通知》(国税发[1995]224号文)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各级地税机关要加强与外经贸部门、工商部门的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外商投资企业的资格条件、审批程序和监督管理规定及发展情况等,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在日常的地税征管工作中,要不定期的开展外资企业的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地方税源变化,对被有关部门撤销证书的外资企业,要及时按内资企业纳入税收征管。对清理检查中发现的假合资、假外资企业,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并协助予发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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