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内贸政体法联字[1995]第46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工商法规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全国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国内贸易部、冶金工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资厅(局、集团总公司)、冶金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法规的要求,决定废止1988年11月16日物资部、冶金工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四种短缺钢材实行专营的实施办法》([1988]物办字235号)和1989年6月16日物资部、冶金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四种短缺钢材实行专营的实施办法的补充规定》([1989]物黑色字198号),请予执行。
一九九五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