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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工作的通知
【时 效 性】
鄂地税发[2008]233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湖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开具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829 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二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备16028401号-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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