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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产税有关问题

【时 效 性】 新地税征字[1999]043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4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新疆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一、房产税的纳税人如不能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二、房产税的纳税人不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由主管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申报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房产税的纳税人采取不如实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应按偷税处理。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1999年9月30日新地税征字(1999)043号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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