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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批准第二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的通知

【时 效 性】 教高函[2011]17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11 【实施日期】 106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部属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建设创新型国家、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等战略部署,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推进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以下简称卓越计划),根据《教育部关于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教高〔20111号)精神,经有关高校自愿申请,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家工作组对其提交的学校工作方案和专业培养方案进行论证的基础上,经审核,现批准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等133所高校为第二批卓越计划高校,具体名单见附件。

请上述133所高校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和本校方案,精心筹划,周密安排,狠抓落实,做好计划的实施工作。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对所在地区卓越计划高校加强支持和指导。

附件: 第二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名单.doc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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